“劣币驱逐良币”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
劣币驱良币是经济市场中会出现一种经济现象。它指的是在一个国家内部同时流通两种实际价值不同法定比不同的货币时,实际价值高的货币也就是所谓的良币,社会被投资者收藏起来,而市场价值比较低的货币也就是劣币反而会在市场中大规模的流通。
在16世纪到19世纪中后期,全球货币制度开始不断的进化。
以欧洲为首的国家实行金银复本位制,在双本位制度之下就产生了金币和银币在市场上的交换比率并不会受到经营价格的浮动而影响,金币和银币的地位是一样的。
但是在人们的心目中,金币的价格要比硬币高出不少,于是人们纷纷选择将金币熔化,慢慢的退出交易市场。人们在购买商品时,则大规模的使用银币,导致市场上的银币数量增加,银币成功的驱逐金币。通常这种现象的发生是铸币流通时代,因为金银复本位的货币制度实施。
“劣币驱逐良币”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
劣币驱逐良币(Badmoneydrivesoutgood)是指当一个国家同时流通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法定比价不变的货币时,实际价值高的货币或银子(良币)必然要被熔化、收藏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低的货币(劣币)反而充斥市场。
出现这种现象是是在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面额价值相同的通货同时流通的情况下,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所谓良币)必然会被人们熔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
事实上,劣质的货币同优质货币一样都具有相同货币效益,即有破损的一块钱和崭新的一块钱购买力是相同的,所以有时这种现象也并非由信息不对称导致,而是自发性的好恶导致,其结果就是劣币逐渐增多,最终良币被淘汰掉。
扩展资料:
"劣币驱逐良币”为经济学中一个古老的原理,也为铸币流通时代,在银和金同为本位货币的情况下,一国要为金币和银币之间规定价值比率,并按照这一比率无限制地自由买卖金银,金币和银币可以同时流通。
在16世纪的英国,贵金属不敷造币使用,必须在新铸造的货币之中加入其他金属成分,故当时市场上就有两种货币,一种是原先不含杂质的货币,另一种是被加入其他金属的货币。
虽然两种货币在法律上的价值相等,但人们却能加以辨认,并且储存不含杂质的货币,将含杂质的货币拿去交易流通。故市面上的良币就渐渐被储存而减少流通,市场上就只剩下劣币在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劣币驱逐良币
金银复本位制下为什么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币驱逐良币现象是在金银复本位制中的“双本位制”条件下出现的,即法律规定金和银的比价,金币和银币都按法定比价流通,由此形成了金银的法定比价和市场比价。一旦金银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就会使金银的法定比价和市场比价发生偏离。由于当时的金币和银币都是可以自由铸造的足值的本位币,因此当金银的法定比价和市场比价发生偏离时,市场价格偏高的货币(良币)就会被市场价格偏低的货币(劣币)所排斥,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良币退出流通进入贮藏,劣币充斥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英文“economy”的词源
英文中economy源自古希腊语οικονομα(家政术)。οικο为家庭的意思,νομο是方法或者习惯的意思。因此,其本来含义是指治理家庭财物的方法,到了近代扩大为治理国家的范围,为了区别于之前的用法也被称为“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
这个名称后来被马歇尔改回经济学(economics)。到了现代,如果单称经济学的话,是在政治经济学或者更广的层面来考虑经济,因此一般在指经济学的时候经济学与政治经济学是同义的。
劣币驱逐良币 是什么意思?
劣币驱逐良币(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为16世纪英国伊丽莎白造铸局长提出,也称"格雷欣法则"(Gresham'sLaw),他观察:消费者保留储存成色高的货币(undebase money)(贵金属含量高),使用成色低的货币(debased money)进行市场交易、流通。
“劣币驱逐良币”是经济学中的一个著名定律。该定律是这样一种历史现象的归纳:在铸币时代,当那些低于法定重量或者成色的铸币——“劣币”进入流通领域之后,人们就倾向于将那些足值货币——“良币”收藏起来。最后,良币将被驱逐,市场上流通的就只剩下劣币了。当事人的信息不对称是“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存在的基础。因为如果交易双方对货币的成色或者真伪都十分了解,劣币持有者就很难将手中的劣币用出去,或者,即使能够用出去也只能按照劣币的“实际”而非“法定”价值与对方进行交易。不 对称信息理论的开创者是美国加州大学经济学教授乔治.阿克洛夫,他因此而获得了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可是他的开创性论文《“柠檬”市场》(在英文中,次品俗称“柠檬”)曾经因为被认为“肤浅”,先后遭到三家权威的经济学刊物拒绝。几经周折,这篇论文才得以在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季刊》上发表,立刻引起巨大反响。"劣币驱逐良币”是经济学中一个古老的原理,它说的是铸币流通时代,在银和金同为本位货币的情况下,一国要为金币和银币之间规定价值比率,并按照这一比率无限制地自由买卖金银,金币和银币可以同时流通。由于金和银本身的价值是变动的,这种金属货币本身价值的变动与两者兑换比率相对保持不变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使复本位制无法实现。比如说当金和银的兑换比率是1:15,当银由于银的开采成本降低而最后其价值降低时,人们就按上述比率用银兑换金,将其贮藏,最后使银充斥于货币流通,排斥了金。如果相反即银的价值上升而金的价值降低,人们就会用金按上述比例兑换银,将银贮藏,流通中就只会是金币。这就是说,实际价值较高的“良币”渐渐为人们所贮存离开流通市场,使得实际价值较低的“劣币”充斥市场。这一现象最早被英国的财政大臣格雷欣(1533-1603)所发现,故称之为“格雷欣法则”。格雷欣法则实现要具备如下条件:劣币和良币同时都为法定货币;两种货币有一定法定比率;两种货币的总和必须超过社会所需的货币量。“ 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不仅在铸币流通时代存在,在纸币流通中也有。大家都会把肮脏、破损的纸币或者不方便存放的镍币尽快花出去,而留下整齐、干净的货币。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也比比皆是。譬如说,平日乘公共汽车或地铁上下班,规矩排队者总是被挤得东倒西歪,几趟车也上不去,而不守次序的人倒常常能够捷足先登,争得座位或抢得时间。最后遵守秩序排队上车的人越来越少,车辆一来,众人都争先恐后,搞得每次乘车如同打仗,苦不堪言。再比如,在有些大锅饭盛行的单位,无论水平高低、努力与否、业绩如何,所获得的待遇和奖励没什么差别,于是,年纪轻、能力强、水平高的就都另谋高就去了,剩下的则是老弱残兵、平庸之辈,敷衍了事。这也是“劣币驱逐良币”。再有,官场上的腐败现象如同瘟疫一样蔓延,不贪污受贿损公肥私只能吃苦受穷。而且,在众人皆贪的时候,独善其身者常常被视为异己分子,无处容身,被迫同流合污,否则被排挤出局。最后廉吏越来越少,越来越无法生存。这还是劣币驱逐良币原则在起作用。“ 劣币驱逐良币”法则的内容和条件即如上述,我们这里再讨论一个相反的法则。譬如在一个完全自由的外汇市场,亦即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干预的市场,在各种货币之间,并没有一定的法定比价存在,而这些货币之间价值各不相同,其中走势坚挺、含金量较高的货币被认为是硬通货,即“良币”;反之,走势疲软的货币被认为是软通货,即“劣币”。在国际贸易当中,人们往往乐意接受硬通货,即“良币”,而不愿意要软通货,即“劣币”。从而优胜劣败,形成了“良币驱逐劣币”的局面。此可谓“格雷欣法则”的反例,也可称为 “反格雷欣法则”。历史演变在 16世纪英国,贵金属不敷造币使用,必须在新铸造的货币之中加入其他金属成分,故当时市场上就有两种货币,一种是原先不含杂质的货币,另一种是被加入其他金属的货币。虽然两种货币在法律上的价值相等,但人们却能加以辨认,并且储存不含杂质的货币丶将含杂质的货币拿去交易流通。故市面上的良币就渐渐被储存而减少流通,市场上就只剩下劣币在交易。(此处的良币指的是不含杂质的货币。)另外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会发生在金银复本位制之下。金银复本位曾经被18世纪至19世纪的英国丶美国丶法国长期采用。由于金币和银币之间的兑换比率是政府经由法律定下的,所以会长期稳定不变,但市场上的金银之间的相对价格却会因为供需法则而波动。若当黄金实际价值超过法定兑换率时,人们就会将手中价值较大的金币(良币)熔成金块,再将这些黄金卖掉换成银币(劣币)使用。经过这种程序之后,就可比直接用「金币换银币」换得更多的银币。有时人们甚至会重复这样的过程许多次,故市面上的良币就日益被熔化而减少,劣币则会充斥市场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此处的「良币」并非指单价高的货币,而是指相对于兑换率而言,较有优势的货币。假设金币兑银币的法定兑换率是1:10,若1 个金币熔化之后能换取超过10个银币,则金币为良币;若10个银币熔化之后能换取超过1个金币,则银币为良币。)自从人类给金钱以一定的币值时起,这一法则就起作用了。追 溯到古罗马时代,人们就习惯从金银钱币上切下一角,这就意味着在货币充当买卖媒介时,货币的价值含量就减小了。古罗马人不是傻瓜,他们很快就觉察到货币越变越轻。当他们知道货币减轻的真相时,就把足值的金银货币积存起来,专门用那些不足值的货币。这个例子说明:坏钱把好钱从流通领域中排挤出去了。为控制这一现象的蔓延,政府发行了带锯齿货币,足值货币的边缘都有细小的沟槽。如果货币边缘的沟槽被挫平,人们就知道这枚货币被动过手脚。在中国,早在公 元前2世纪,西汉的贾谊曾指出“奸钱日繁,正钱日亡”的事实,这里的“奸钱”指的就是劣币,“正钱”指的是良币。 在实行金银复本位制时出现的理论。当时,金和银都是法偿货币,在法律上按一定比价具有相同的价值。但在现实情况中,金银的开采成本丶市场供求是不太可能完全同步变化的,于是当金相对于银来说更为贵重时,人们必然地储存更有价值的金而使用相对来说没有价值的银,因为交换时是以法定比价而不是实际比价来计算的。如果银相对来说更为贵重时,劣币就成了金,银变成了良币。进入了纸币流通的时代,货币的不足值性更加明显,国家也必须有更加有力的手段保障其法偿性。也正是在这时,格雷欣法则开始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事实上,没有良币出现,或者有强有力的政府禁止良币的使用,劣币也不能一直使用下去。一 个十分明显的例子,中国大陆在国民政府执政末期,法币贬值,物价飞涨,民间开始使用银元,拒收劣币。此时的国民政府虽说对付解放军不行,禁止人民使用银元进而没收银元发行银元券还是可以的。但是人民并不因此就接受银元券了,许多私人机构开始以大米为薪金,社会交换退化到了物物交换时代。问题的根源在于,劣币驱良币并不是产生于竞争的前提条件下。每一套货币的发行,都是由国家强制人民接受的,尽管付款的一方很乐意使用劣币,但收款的一方却不会甘愿接受,只有在国家能保证收款方接受的劣币能够继续流通的时候,劣币才能得以继续存在,这条规律才能继续起作用。换句话说,如果国家滥用发行货币的权利,通过“劣币驱良币”的把戏来掠夺民间财富,这个过程可以说是强政府消费自己的信誉的过程。当这个消费过程超过了一定的限度的时候,人民也是有可能拒绝所谓的法偿货币,通过自由的选择使得货币自发地建立新规律的。在现今社会,这种情况仍然存在。例如香港流通货币中,同时有十元纸币和十元硬币。由于十元硬币较容易伪造,而且较重,携带较不方便,被视为「劣币」。如果一个人同时有十元硬币和纸币,他会优先使用硬币,导致「劣币」流通量较「良币」高。婚恋角逐中的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所谓劣币驱逐良币,就是在两种实际价值不同而面额价值相同的通货同时流通的情况下,实际价值较高的通货(所谓良币)必然会被人们熔化,输出而退出流通领域;而实际价值较低的通货(所谓劣币)反而会充斥市场。假定优男A,劣男B,美女C若从资源配置来看,A C结合实属大快人心的帕累托改进。然而现实并非如此简单。A男因自身禀赋或客观条件好,选择面比较广,“吊死在一棵树上”的机会成本过大,而B男则相反,可能是“一无所有”,索性“孤注一掷,拼命一搏”。这样B男在追求美女C的努力程度上显然会大于A男,而C女只能凭借对方的行为表现来评判其爱恋自己的程度。往往会被B男刻意粉饰的“海枯石烂,一心一意”的倾慕和忠诚而迷惑,被B男拖入婚姻的“围城”。于是婚恋角逐画上了句号。劣币驱逐良币”是经济学中的一个著名定律。该定律是这样一种历史现象的归纳:在铸币时代,当那些低于法定重量或者成色的铸币——“劣币”进入流通领域之后,人们就倾向于将那些足值货币——“良币”收藏起来。最后,良币将被驱逐,市场上流通的就只剩下劣币了。"劣币驱逐良币”是经济学中一个古老的原理,它说的是铸币流通时代,在银和金同为本位货币的情况下,一国要为金币和银币之间规定价值比率,并按照这一比率无限制地自由买卖金银,金币和银币可以同时流通。由于金和银本身的价值是变动的,这种金属货币本身价值的变动与两者兑换比率相对保持不变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使复本位制无法实现。比如说当金和银的兑换比率是1:15,当银由于银的开采成本降低而最后其价值降低时,人们就按上述比率用银兑换金,将其贮藏,最后使银充斥于货币流通,排斥了金。如果相反即银的价值上升而金的价值降低,人们就会用金按上述比例兑换银,将银贮藏,流通中就只会是金币。这就是说,实际价值较高的“良币”渐渐为人们所贮存离开流通市场,使得实际价值较低的“劣币”充斥市场。这一现象最早被英国的财政大臣格雷欣(1533-1603)所发现,故称之为“格雷欣法则”。 格雷欣法则实现要具备如下条件:劣币和良币同时都为法定货币;两种货币有一定法定比率;两种货币的总和必须超过社会所需的货币量。 “ 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不仅在铸币流通时代存在,在纸币流通中也有。大家都会把肮脏、破损的纸币或者不方便存放的镍币尽快花出去,而留下整齐、干净的货币。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也比比皆是。譬如说,平日乘公共汽车或地铁上下班,规矩排队者总是被挤得东倒西歪,几趟车也上不去,而不守次序的人倒常常能够捷足先登,争得座位或抢得时间。最后遵守秩序排队上车的人越来越少,车辆一来,众人都争先恐后,搞得每次乘车如同打仗,苦不堪言。再比如,在有些大锅饭盛行的单位,无论水平高低、努力与否、业绩如何,所获得的待遇和奖励没什么差别,于是,年纪轻、能力强、水平高的就都另谋高就去了,剩下的则是老弱残兵、平庸之辈,敷衍了事。这也是“劣币驱逐良币”。再有,官场上的腐败现象如同瘟疫一样蔓延,不贪污受贿损公肥私只能吃苦受穷。而且,在众人皆贪的时候,独善其身者常常被视为异己分子,无处容身,被迫同流合污,否则被排挤出局。最后廉吏越来越少,越来越无法生存。这还是劣币驱逐良币原则在起作用。 “ 劣币驱逐良币”法则的内容和条件即如上述,我们这里再讨论一个相反的法则。譬如在一个完全自由的外汇市场,亦即没有任何法律强制干预的市场,在各种货币之间,并没有一定的法定比价存在,而这些货币之间价值各不相同,其中走势坚挺、含金量较高的货币被认为是硬通货,即“良币”;反之,走势疲软的货币被认为是软通货,即“劣币”。在国际贸易当中,人们往往乐意接受硬通货,即“良币”,而不愿意要软通货,即“劣币”。从而优胜劣败,形成了“良币驱逐劣币”的局面。此可谓“格雷欣法则”的反例,也可称为 “反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是经济学中的一个著名定律。该定律是这样一种历史现象的归纳:在铸币时代,当那些低于法定重量或者成色的铸币——“劣币”进入流通领域之后,人们就倾向于将那些足值货币——“良币”收藏起来。最后,良币将被驱逐,市场上流通的就只剩下劣币了。
当事人的信息不对称是“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存在的基础。因为如果交易双方对货币的成色或者真伪都十分了解,劣币持有者就很难将手中的劣币用出去,或者,即使能够用出去也只能按照劣币的“实际”而非“法定”价值与对方进行交易。